江苏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

作者: 时间:2020-08-27 点击数:

江苏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开展防控工作,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托幼机构。

二、开学前防控措施

(一)制定防控预案。学校应建立校领导负贵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疫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学校可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制度。

(二)开展师生健康排查。做好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排查制度,明确部门、院(系)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掌握全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问,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假期有无湖北省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如去过湖北省且尚未返回的,建议暂时不返校,具体返回时间等学校通知。如已返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观察,高等学校等在独立场所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安置在学生集体宿舍。 隔离医学观察的场所,应禁用中央空调。

(三)开展健康教育。尽快将疫情防控关键知识通过微信、短信、校信通、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员工和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假期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以及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四)做好个人卫生。师生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公共物品和部位。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注意手卫生。

(五)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学校,建议按每40人--45人设1个水龙头,配备必要的洗手液、纸巾和吹干机等设施。

(六)做好物资储备。学校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设施或消毒剂等。

(七)不得开展和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参加线下培训积极参加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制度。学校应组织校医、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二)开展体温检测。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应及时送医诊疗

(三)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应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信息上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本系统向其他类型学校免费注册和开放。

(四)引导正确佩戴口罩。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在密闭空间、公共场所及近距离接触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口罩。

(五)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要加强通风清洁,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早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香皂,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校医院(室),电梯间,食堂,卫生间等重点环节预防性消毒。

(六)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落实手卫生,培训广大师生掌握七洗手法。 个人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七)加强门卫管理。要切实加强校门及宿舍区的门卫管理工作,严禁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进出学校和宿舍区。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采购、送货、食品制作、食品销售人员的健康监控,有可疑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立即停止工作,居家隔离观察或及时就医。严格查验集中式供餐单位相关资质,学校对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进行体温测量,入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九)加强废弃物管理。口罩等疫情防控废弃物应放置在设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垃圾箱内,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发生疫情时防控措施

(一)及时送医就诊。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求其佩戴口罩,送至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二)做好疫情报告。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学校应立即报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

(三)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校应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如有学生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有学生、教职工宿舍的学校,可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学校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四)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出院小结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五)加强通风消毒。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六)做好心理支持和疏导。倡导师生、员工维持正常的生活节奏,调整良好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校园支持,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七)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